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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六月区法院一名审判长孙某为他一位女性朋友陈某担保在我处借款六万元,当时签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陈某写下欠条,口头约定月息3.8,合同上没有注明利息,自九月至今未付利息也未还本金,陈某彻底失踪,失踪前说钱款是担保人孙某用的,屡次催款,孙某都说是在想办法,几天几天的拖,拖到至今,现在孙某单位由于他为他人担保几十万元未还,债主到区法院去闹,他的工资卡也被其他债主拿走,区法院决定让他提前退休,我想起诉孙某,不知道到哪个法院,具体怎么操作,怎样才能要到这笔欠款!

债权债务
2010-01-13 09: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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