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在2009年3月份被查出患了肝癌,他的妻子因此对他不闻不问从此以后都是他的妹妹一直在照顾他。我朋友有两个房子,一个是婚前的,一个是婚后的,他有妻子和一个16岁的孩子。朋友去世前留下遗嘱把婚前的房子留给了妹妹,没有处理另一个房子和其它的任何财产,朋友去世后,他妻子以婚姻法第19条,遗嘱人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由告上了法院,为孩子争房子。请问,孩子还有另一个房子和其它的财产可以继承,朋友的遗嘱属于未保留孩子的遗产份额吗?朋友的遗嘱是否有效?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回答,谢谢您了。
-
朋友处分自己婚前房子给妹妹的遗嘱是有效的。他婚后的房子和其他财产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他的孩子、妻子、他的父母共同继承。你朋友的妹妹最好找律师来应诉,防止自己处理不好有麻烦。
-
根据你的陈述,该遗嘱是有效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咨询。
-
你朋友的遗嘱有效,婚后的房子及其它财产已经属于保留了必要的财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