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C公司,C公司授权甲为公司代理人,甲雇佣乙等51人承担工程(这51人是乙从家乡所招的农民工)。 工程结束,乙等51名农民工还没有拿到工程款。现乙代表农民工 把ABC告上法庭。
请问A如果不拖欠B工程款, A有责任吗? 为什么?A收到传票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A付了B大部分的工程款,但是没有付完。原因是为了质保,B做的工程质量明显不怎么样,如果款全付了,工程运做过程中出问题,怕B不来返工。 这样A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承担多少(比如___%)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