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时,房子正在出租。房子在过户前,原房主已经收取了租户一个季度的房租;过户后,如果原房主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收取了租户下一个季度的租金。这种情况下,过户后的租金从法律上讲我们是应该向租户要呢(由租户向原房主要回房租再交给我们),还是由我们向原房主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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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与原房主就过户后的房租是如何约定的呢
两种方法都是可行的 建议协商解决 详情也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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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过户后你可以直接向租户收取租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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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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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过户后租金应当归你们所有,你可以选择向租户主张,也可以向原房主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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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原房主要,有问题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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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