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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时,房子正在出租。房子在过户前,原房主已经收取了租户一个季度的房租;过户后,如果原房主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收取了租户下一个季度的租金。这种情况下,过户后的租金从法律上讲我们是应该向租户要呢(由租户向原房主要回房租再交给我们),还是由我们向原房主要呢?

债权债务
2010-01-09 2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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