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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市区长**公司家属院,本院属于小区区域供暖,去年改为区域分户供热,我家没接小区的供热管道,没有影响管道的走向也没有享受小区的供热服务 ,然而今年小区物业却要强行收取我家的取暖费,按全年的百分之三十收取,我真不知道是否合理合法呢?眼下不交费,小区就用不卖给我家电来卡我,我家不是接了管道不用,而是压根就没接小区的管道,集美影响小区供热也没影响其他用户采暖,岂有此理!!!给市长公开电话联系了有一个月之久了至今仍没有得到答复,无奈,真是无奈!!

损害赔偿
2010-01-08 21:54: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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