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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孕妇,是09年1月1日进厂上班的,12月中旬公司已经宣布倒闭,但是公司还有部份的余单没有生产完,只解散了一部份人员,而且我的合同也是12月31日到期,公司又跟我新签了一份合同,新签合同日期是从2010年1月至12月31日,因公司要求我做到2010年二月底才走人,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怎样赔偿,赔偿金额应怎样算法,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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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17:0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