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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的母亲在一木材厂工作已有三年,没劳动合同,前段时间上班不小心,把一只手的四根手指头弄断了,现在在医院治疗,因买有医保,厂方说,医疗费用,先报销医保后,剩下的医疗费他们再给!没有提及赔偿其它费用。我想问:厂方除了报销医疗费用,他们还应该赔偿什么费用吗?医疗费的报销,我们可以直接给厂方报销然后再自己去医保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10-01-08 15:46: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构成六级伤残。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的构成七级伤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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