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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2008/5/1前执行《劳动法》的60天,09/3/3提起仲裁已过期,不予支持。但本案劳动者连续工作跨越2008/5/1前后,如何理解劳动法的60天、仲裁法的1年、最高法司法解释(2)的关于期限的解释?谢谢尊敬的律师。

劳动纠纷
2010-08-14 01:3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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