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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哥被人骗到酒店,在胁迫下,写给了对方11万的欠条。还被殴打,不过,程度不重。并威胁说,对方是黑社会的,人走以后,立即报警,警方带我哥去验伤了,但是警方说不构成犯罪,但是欠条无效了。是这样的么?我们可以起诉对方么?可以要求赔偿么?有胜算么?

刑事行政
2010-01-08 11:15: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迫签署的借条无效。同时,以警方出警资料为证据,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 起诉的前提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酒店的监控录像和对方登记房间时所用的身份证,可报案让警方协助搜集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只要证据证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是可撤销的。如果是轻微伤,一般对方构不成犯罪。至于起诉赔偿,要你有实际损失,如医疗费之类的,还要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