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我问我朋友借了摩托车去接我另外个朋友,后来出了事情,车被撞坏了,人也住院了。后来借我车的那个人来索讨摩托车赔偿款。我答应赔给他,但是要他给我车的发票和相关证件。车主拿不出发票和证件,但是逼迫我写了张欠条。欠条的内容是,XXX于某年某月撞坏XXX的摩托车,当法院判决下来赔偿款,按照判决书上的赔偿款全额付清。现在他要我赔偿他5000元,但是他的车子他说买的时候是6000,现在骑了4年。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我写的欠条有没法律效用。或者说,他不给我相关的发票或者证明我是否有权利拒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