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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亲戚与一家民营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有一条内容如下:将×××先生(我亲戚)的技术价值的姓名使用权转让费折合成本公司总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并计入总股本,以股权书及公司章程为证。承诺书上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如今三年已经过去,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这一条款。承请问这份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我朋友能否向法院提取上诉,以获得自己应得的权利?恳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1-08 07:4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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