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深圳户口、个人缴费的社保户。从事教师工作36年,“下海”在私立学校工作15年了,始终没有离开自己钟爱的教育行业。原籍的工作关系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年过五十,到了非常敏感的年龄。1999年至2002年在广州工作期间,买了近三年的社保。2002年到深圳工作后一直没有停止购买社保。2006年购房入户进入深圳,2007年办理了从广州到深圳的社保账户转移。但是当时的政策只能把个人账户上的资金转到深圳,统筹部分不能转移,养老交保年限也不能累加。想咨询的问题是:新政出台之后,我原来在广州买的社保统筹部分能否继续转移到深圳?个人养老保险的年限能否和深圳的年限累加?2007年办过转移手续后原来的账户会不会被销户?敬请律师给予指点。顺致由衷的敬意!

保险纠纷
2010-01-07 1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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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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