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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好结婚的日期,家里房子已经装修(房子属于我父母的),家电买好但是女方突然提出不结婚,家里已经因酒席定好了菜肉烟酒糖等请客的东西,并且也通知了亲属朋友,婚纱照的定金交完没有去拍,结婚证也没领,这些因准备酒席退掉而损失了大概3万,和女方在婚前合买的汽车我家花了11.5万,女方花了5万并且有汇款凭证,车主署名是我,现在车也在我这里,女方现在向我提出5万元归还的要求并且附加在同居过程中人流费用还由这个引起的身体损害,但是我家因为结婚装修还有预定菜肉烟酒的损失大概有10万,我应该不应该返还她的钱,我能否向她提出索赔,如果我也不想要这个车子的话卖掉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呢?女方要求的身体损害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

婚姻家庭
2010-01-08 14:5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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