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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州保障房扣分条件是什么?听说最近又出了新规定,是吗?哪位能给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1-07 10:10: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扣分办法》依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以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列出6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

      6.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功能和使用性质的。

      鉴于上述既有制度对该6项违规行为均处以收回房屋的处罚措施,因此,《扣分办法》将该6项违规行为的扣分值定为20分,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作出其中任一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时,将被收回房屋,保持了与既有制度的一致性与连贯性,体现了《扣分办法》对滥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的处罚。

    你说的新规定可能是: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
    具体你可以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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