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的,男的离过婚有小孩,两个都在外地工作,后来与我朋友发生了关系,我的朋友是第一次,男的说回来后就办结婚手续,但当他回来之后,就找不到他了,原来他在与另一个女的同居,后来我朋友还发现染上了性病,我朋友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与身体的损失? 事情发生后,我朋友的亲人找那男的要他做出赔偿,在这个过程中,做为公务人员的我的朋友的亲人对那男的动过几下手脚(没有造成伤残),要求他赔偿三万人民币,并让局外人立下字据要求他签名。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我想问:在这件事中:1.那个男的是否可以拿那张字据告那个公务员勒索。2.公务员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撤职的惩罚,3.法律是否保护事件中所产生的字据。4。我朋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像这样的事,该怎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民事相关
2009-01-06 10:0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