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牡丹江东宁县绥阳镇住户,我们用的是绥阳颐合家园热力公司供热。可是我们这里收取的取暖费让我们很费解。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谢谢!
1.住宅按每平方米(供暖面积)27.50元,门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50元.我想问一下今天黑龙江省的取暖费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吗?
2.门市房在每平方米的基础上超出高度3.2米以上的要收取超高费.而我们所用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就是按面积安装的取暖设备,而所打的二层阁上面并没有取暖设备.这样收取是否合理?
3.门市房,对于我们报停暖气关栓的,我们正常交文件上规一的报停费用(按取暖费的40%收)可是还要收报停用户的超高费,这合理吗?
急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