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多人,其他人委托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填写为委托授权书。今天去立案,法院确不给立案,理由是其他原告未前来。其他人有的在外地,有的没时间,我觉得他就是为难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坚持立案,他不给我立的话,我是否应该让他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如果他不给我出也不给我立案的话,我应该去上级法院投诉吗?
如果我坚持立案,我怕得罪分管法庭。可是等大家全到场得等到春节前后,如果用公证处出具的特别授权书的话不光麻烦还费钱。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各位律师给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