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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没想到连立案都这么难,去了法院两趟,法院说必须提供女方户口或常住地在本地区的证明,但去了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都不给开,都说没有义务提供证明,除非本人要求。否则有侵犯隐私之嫌,反正是不给开,我拿出了结婚证也不行。 请问:这个证明到底应该由谁开? 有无什么规定支持呢? 我最好应该怎么办呢?急! 没想到到现在连案都立不了,苦恼!

婚姻家庭
2006-03-16 04:39: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不知你在何处,在上海律师有权利去公安部门查询对方的户籍及身份情况。
  • 天津,只有找律师了,谢谢
  • 你只要提供了被告的居住地址的话,法院不立案毫无理由。
  • 谢谢以上几位律师,尤其是刘伯华律师,我已经正式起诉了。就等法庭见了。
    但再想请教一下,听一位律师说,离婚除了分割财产,有可能要向一方(一般是女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偿。请问是吗?数额会很大吗?根据什么来定?
    因为我结婚时间不长,我的积蓄因为买房装修家具还贷都几乎完了,另外我父母都退了,收入很少,身体不好;而女方他们家和我一个单位,条件比我家强多了,一定要给她们家补偿吗?
  • 一般很少判补偿
  • 是吗?谢谢你的回答,踏实了许多!
  • 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吧,法院不予立案应出书面裁定.
  • 噢,在天津市你可以与我联系,可帮助你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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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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