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与90年至99年在辛集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建筑产品供应公司工作(担任出纳。会计) 99年2月份不知什么原因全体员工放假,厂长说等通知。至今未接到单位任何通知。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单位给一些职工办理了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可单位至今未给我们办理。我曾多次要求公司及局领导解决此事。领导说我们是临时工!辛集没有下发给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文件。我看了石劳社【2003】42号文件中的“聘用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国家公务员。劳动合同工以外,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局领导说已停产。不应给停产单位的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可停产后固定工及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仍有房管局负担。为什么不给我们交纳呢??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