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4月登记结婚,07年9月父母在不知我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购买了房产,写的我的名字,合同名字是他们代签的,后我于同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提及该房产的问题,只是写到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该房屋已经房管局备案登记了,现在要办房产证土地证,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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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父母写一份单独赠于你的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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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明,你已经离婚了,就是你自己的了呀,电话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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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离婚协议时进行分配,会有法律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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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在你登记之后以你的名义买的房,所以根据最高院的解释,没有明确赠予你个人那么就视为对你们两个人的赠予。所以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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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女方不知情,就可以正常办理。为防风险,可以由父母写一个单独赠与你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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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