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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苏州吴中木渎某公司上班,08年5月底进这家公司的。当初洽谈时,约定了工资即试用期限。但过了试用期时,我提出签合同时,对方只是口头答应,却未落实。碍于面子,就没紧盯着,想想有份稳定的工作就好了。 如今,公司效益不好,可能要裁人。极有可能涉及到我。 鄙人非君子,在此冒昧的请教各位有识之士,如果公司提出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争取到哪些权益?(虽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没有工作证、工资条、工资卡,但是拿工资时会签字,单子也由老总保管的 本人主要是想主张1、“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按双倍结算”2、公司从未给我们交纳任何保险3、解除合同时,补偿款是怎么算的?

合同纠纷
2010-01-05 13:16: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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