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村里的女村书记,村里电路改建,县电力局直接和某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县电力局在通知我去领材料的同时口头跟我说施工队施工时要我找几个村民义务帮小工(也就是挖埋电线杆的坑,抬电线杆,帮忙固定电线杆等由施工队安排的非技术活),然后我就把安排小工这件事分配到村里的各村民小组,由小组长负责安排人配合在本区域施工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其中一组的组长受伤了,并且伤的比较严重,现在已花费一万多元,今天医院又催缴了,十几天了,施工队一直没去医院看过,也没垫一分钱;村里去看了,但也没有一分钱垫付,都是伤者自己出的钱,但肯定要解决的呀,我很着急),诚请大律师帮忙解答这里面的责任怎样理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