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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下有关婚姻财产方面的问题 我姐户籍是新疆,07年跟姐夫结婚,他户籍是福建的,他们现在在福建居住。我姐在河北有房产,婚前还是婚后忘记了,作了公证,公证此房产为我姐个人所有,如果他们现在要离婚,此公证有效么? 还有就是婚后他们把原我姐夫福建的房产做了公证,公证为他们俩共有财产。但现在此房一直是他前妻和儿子在居住。此公证有效么?就是我姐能分到一半么? 然后他们以此房产做抵押贷了10万的款,署名是我姐姐,那如果要离婚的话,这些个财产债务都应该怎么分配啊? 希望律师能帮忙做答。

婚姻家庭
2010-01-06 17:01: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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