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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0月5日我买了供销社1992年盖得房子,经镇政府同意当时作为门市房,由于是单位房子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买房后到镇政府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镇负责人说:此房靠近一马路,镇规划时必须拆迁,我买房时仅和供销社签了买卖合同,合同上仅说明了房子的面积、边界、价格。请问:此房将来拆迁时如何补偿?跟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补偿有何区别?

房产纠纷
2010-01-04 14: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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