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叔于五年前约63岁时与相识不到一个月的33岁女子结婚;婚后方知女子是立心骗钱,被家人识破后此女子离家出走,至今三年有余,二叔无法联络她,但她其间约一年或大半年会回来一次并明确指出不会离婚,要等二叔离世后在二叔的家住!她结婚后一直未迁户口到二叔家,而二叔家是农村地方,以前的住房是几兄弟一齐的农村土地集体使用证,所以其他叔父所另建的房屋也归纳在二叔名下的土地使用证上。如果二叔不同她离婚是否等于其他所有叔父所建的住房都等于以后由那个女子拥有?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否判分一半由此女子?
委托律师处理费用约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