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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兰州的一名失业人员,07年3月我跟兰州体育馆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体育馆将楼梯踏步 下的地方租给我,由我自己在那盖一间铺面房,投资及各项报批手续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房子盖好后,租金约定每月1000元,合同时间签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有我们继续续租。08年9月体育馆来了一个新馆长,给我们发了一个通知,告诉我们09年的房租要调整,具体幅度为30-100%,结果到了08年12月份,他们让我去签合同,结果租金涨到了每月3000元,涨价幅度大大超过他们的调整幅度,我们不签,他们就让我们走入,房屋归体育馆,没办法,我们只能违心的签了新的合同。09年11月份,体育馆让我们经营户提出2010年度的续签合同申请,结果到12月中旬签合同时,房租又要涨到4800元,我们全部的投资建房租赁户,就跟他们谈判,他们不答应,而且在新年元旦的当天,掐断了我们的电源,使我们无法经营,而且派来他们的保安,要把我们的商品扔出去。因为所有的合同都是他们起草的,我们只有签字的权利,不能更改。是我们这些失业的弱势群体,即将面临的是投资无法收回,损失惨重,恳请广大的有正义同胞替我们声张正义!

房产纠纷
2010-01-03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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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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