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购买一套48.8万元的房产。房产只属于本人一人所有。07年同一女子注册结婚。没有把此女子的名字注册进该套房产。由于感情不和,离婚。此女子未得任何财产。之后本人将这套房产出售,与08年1月再次出款和该女子共同购买了另一套房产。当时本人出资48万元,此女子出资2万元。且新购房产中注册了两人的名字。之后08年3月复婚。今年,由于各种原因想离婚。想咨询:本人可以获得这套住房的百分之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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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房产系你们两人此次婚姻的婚前财产,与上一次婚姻无关。
二、产权证登记了两人的名字,如约定了房产份额,则应按约定份额分割。如未约定房产份额,则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只要达成结婚,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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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有比例,按比例分;没有比例,一般按共同共有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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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购房比例,按照双方实际购房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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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为了结婚而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是不考虑出资额的大小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如果离婚,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双方对该共同财产的贡献,适当的向贡献大的一方倾斜。但是,如果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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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证有两人名字,且已经登记结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离婚时,可以考虑出资情况,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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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应当按照你们当初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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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