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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县城关章家村两户民村趁我家没住在章家村,经过村班子同意拆掉我家房子建起了新房,父母不同意,可对方不肯拆房,村班子只在口头上承诺今后安排补偿给我家同样面积地基,但至今没有兑现。 本人于2009年7月份开始走访县市省三级信访部门,都没有解决我所提出的补偿地基的问题。 自从家父房子受到侵犯那天起,我家人就一直在向村班子以及对方要回自己的房子和屋基,现在,信访这条路已经走不通,本人决定向法院起诉,但应该起诉谁?我拿不定主意。 现在,本人手中除了一份解放初期玉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外,还有一份原村领导班子人员写的当年村班子把家父房子和屋基安排给该两户村民建新房,以后将无偿补偿给我家同样面积地基的证明,此证明只有个人签名,没有盖村里的印章,除了上述两个证明材料外,就是家父房子被侵占的事实了。 以上情况,敬请各位律师帮助,我该如何做才能要回家父的房子和屋基?

刑事案件
2010-01-03 14:47: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非常感谢上述两位律师给我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此,我想补充说明以下几点情况:
    1、房子是我父亲在世时建的,老产权证上是父亲名字,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房子当然归属我一个人。
    2、我全家户口已经迁出去了,不再是章家村农业户,而是居民户。
    3、由村里补偿地基是当时村干部口头上承诺,多年来,本人很想以补偿地基这种方式来了结此事,因考虑到向法院起诉会把关系搞僵,打官司又是一个很伤脑筋的事,代价不小,再说官司打不赢的话,不是很被动吗?可至今补偿地基仍无法兑现,现在就剩下起诉这条路可走了。既然走法院这条路,就不考虑简单的地基补偿了,而是提出侵权赔偿要求,至于赔偿地基,或是赔偿损失,还是恢复原状,那就看怎么有利就怎么办了,但我不清楚到底怎么办最有利?还是有些困惑。
    4、现在我手中证据除了解放初期玉环县人民政府发的父亲所有权土地和房产证外,还有当时把父亲房子给村民建新房的三个当事人村班子的个人证明,这三个人是村书记、村长和村治保主任,现在他们三个人年老都没有担任职务,其中有一个已经去世了。
    5、房子被侵害是分两次的,一次是在上世纪90年代前,还有一次在此时间后,我不知道这两次侵害时间对我起诉是否有利?听说被侵害时间超过二十年没有起诉就被认为是自动放弃,我现在起诉会不会受这个因素的影响?有些忧虑,很想得到解答。
    6、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话,诉讼费和律师委托费是怎么计算的?能告诉我吗?好让我心中有个数,因为我和妻子都是下岗失业工人,经济很困难,得算一算这笔账。
    欢迎更多律师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人: 章华忠,电话:0576—87225790,OO:727315415

    邮箱:zhanghua_zhong@sina.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城关城中路168号101室
  • 可以将二户村民和村委会一起列为被告,要求村委会安排宅基地,并赔偿原来房屋的损失。法律专业性强,内容也较多,建议请个律师帮助。
  • 你好!你的诉求要根据你的身份和选择确定。下面是具体分层次列举问题,前面的问题是后面的问题的前提,也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依据:1、首先要搞清楚这个房屋的产权问题,是上代人遗留的房产,还是自己建设所有的?2、房屋的产权人是多人共有还是你一人所有?3、该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情况,是迁出去了还是留在本村?4、主要要求安排地基、或赔偿损失、还是主要要求恢复原状?具体分析起来很复杂,要根据你实际情况处理的,我就说一个方面吧:比如你要求恢复原状,也就是说你要求原来地基或者另外安排地基的,那么前提是你或者原房屋所有权人其中一人应是该村的村民(即户口还在该村)。另外主张赔偿损失,并不排除可以另外主张合法权益,比如你依法要求安排地基或者恢复原状,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对于你提出来的,告谁合适,那就要看你所拥有的证据和你的诉讼主张,比如赔偿损失,你有证据可以主张村委会与该户村民共同侵权而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你提出另外安排地基的主张,那该侵权村民就无这个权力了,因为安排地基是该村委会的职责职权。具体就近详细咨询当地律师,而且这个复杂得很,要有心理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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