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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人与我先生结婚三年,在结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出让后折合人民币20万元。 结婚后,我和先生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总价在29万元左右。我将我卖房的20万元全部投入,我先生付了约10万元。房产名称为“我先生、我”,是联名房产。 由于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目前正在协议离婚,但我们双方都希望拿到这套房产。 请问我可否要求我先生搬出该房,我应该如何取得该房的产权呢? 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06-01-14 0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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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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