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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4月购买*XPS M**笔记本一台,*公司承诺保修3年。期间已更换过2次主板,现在主板又出现故障,计算机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本人想申请换机,致电*服务电话,*方面给的答复是:三包法规定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第一年整机保修,第二年主要部件保修,这台电脑已经超过2年,不具备换机条件。 本人想咨询一下,按照*公司承诺的3年保修期,还具备换机条件吗?如具备换机条件并且尔公司拒绝更换,本人要怎么办?盼回复。

损害赔偿
2010-01-03 0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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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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