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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看到:"工伤的职工.在接受医疗期间,也就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接月支付。"按我理解就是:在我没出工伤前,如:用人单位给我开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800元+计效工资400元,共计1200元。这一年的工资,平均都在1200---1300元之间(各项保险以扣出.实得)。当我出现工伤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这样说,我在停薪治疗期内.每月平均工资应支付1100元。我这样理解对吗?用人单位仅支付给我700元,合乎条例规定吗?我的理解对吗?跪求解答!急!急!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1-02 13:14: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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