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患急性夷腺炎入院,院方以内科保守治疗,几小时后病情加重,几次找夜班医生寻问他没告之此病细节或可能的发展方向。也没采取心脏、血压的关查,午夜后再找他,他说药用了没别的办法,我一再让他给用度冷丁他称没必要,也没去病房看早四时多病人死亡。当时想起诉又不懂医疗院方只给少量赔偿。一年多来我生活在痛苦中,查阅大量此病资料看了南京患儿死亡病例觉得夜班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问事隔一年多我能否再起诉院方追究夜班医生的责任,我只认为他不该再做医生。请您帮我解答。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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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起诉比较困难。一是死亡原因已没有办法真正确定;二是医院已经做了赔偿,你们已经形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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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的,起诉基本上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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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你们赔偿时是否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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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