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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1月份开始,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业务量下降,从那是开始公司出台了一些措施,其中包括周末加班实行调休。那时我们也没有什么异议。但从那时开始我们的周末加班都累积起来,到现在都没安排休息。现在由于业务有了增加的趋势。周末依然要求我们上班,但并不计算加班费也没一个说法。问上级就说到时会安排我们休。现在我想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拖欠工资?在多长时间内如果不安排调休可以要求公司发加班费?如果发加班费,所扣的所得税是不是有我们个人承担(积累到一起发工资基数提高很多)?

民事相关
2009-01-03 2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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