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六十三岁在三十六号晚八点多开一台助力车正常行驶在县级公路的慢与道上车速是三十公里每小时,当行驶到中朗镇石上村时发生追尾事故,当时有一辆四轮拖拉机爆胎停在慢车道上而车主又没开闪光警示灯和没按交通法规定在五十半外摆放安全警示标志,以致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还扣留了双方的车和他的驾驶证,现我爸还在住院而费用用了一万四左右除了车主的一千块其它的都是自费的医药费,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我要求他赔二万算了事但他说没钱,但他想只赔给我们的是由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的一万块,问题是有没有一万块那么多的赔偿,而且我爸后期费用还计算不了…请问是否有一万块的交强险赔偿、要是他不肯赔钱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我爸的权益、交强险是否要等到出院了才可以拿到赔偿金《我家没钱了急需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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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一起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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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一起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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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治病确实急需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在法定范围内预先支付一部分。如与对方协商不成,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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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