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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院的一名教授 今年6月份我准备退休时 我校人事处打电话问我:可不可再延聘一年。我同意了。就在我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之时,我才知道 学校并未向教育厅为我办理延聘手续。今天人事处通知我办理退休手续。我说“ 我与学校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了 学校不能单方毁约 按约定我应于2010年6月份退休”。 校长李*说就这么定了 是学校党委开会集体决定的 不是哪个人定的。 我认为我的权益受到了伤害。 既然学校不同意延聘为什么6月份时向我提出要约,我同意延聘并上课后又不给我办签约手续?本学期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的课。此时此刻我与临时工、农民工没有什么区别 更令人气愤的是不但不给办手续 还令我马上退休 退休时间从2009年6月份算,工龄工资和公积金都有损失不说 更重要的失去了职称晋级的机会。 我不知**学院党委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据说他们已把我退休手续报道省教育厅 在12月31日前就生效了 。

婚姻家庭
2009-12-31 21: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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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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