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们好,我是在乐清清江一个小厂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26号早晨,我所在厂老板娘的妈妈《阿婆》在没有向我当面询问,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跟公司其他员工说我拿了她办公室1000多块钱的茶叶,她当时说这话时我不在现场,是我另外一个同事跟我说的,我去找老板娘去理论,可她把事情的重点放在是谁告诉我的那个人身上,叫我把人交出来,他们好调查,我说无论如何是不会交的。事后老板娘在车间说她妈妈是在冲动的情况下说这话的,本来这件事我已经气消了,毕竟她妈妈也是70几岁的认了,我并没有打算追究什么的。可今天晚上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娘说还在找是谁告诉我的,并且说我如果不交那个人,他就要罚当时她妈妈说话时在现场所有人的钱,快过年了,我们在外面挣得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啊!请问老板娘这样做触犯了什么法律没有?我现在又该怎么做?谢谢!

人格尊严
2009-12-31 11:44: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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