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杂志社十分难进所以她们人事提出了3个月的实习期和1个月的试用期我接受了,因为想参与这个行业.可是我并非没有杂志实习经验,以前也曾经实习过,所以她们说如果发现我能力不足会尽快通知我,也就是1到2个月就可以看出是否可以胜任这份工作.
但是我经过了3个月无工资的实习期和1个月的试用期她们通知我离职,我想知道这是否是恶意招聘免费劳动力.
另外并且由于我新工作要求我出示离职证明,该杂志社人事以非正式员工为理由决绝给我出示证明,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
你好!
可以要求开具,如果不开可以申请仲裁!
-
不合法,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