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我母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现在在医院伤势严重,我母亲在那个工作已经有2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事实上,那个工厂的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合同,或买保险。现在发生了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了,交通部门查不到肇事司机。我母亲的医疗费应该谁来付。在网上查了一下,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如果找不到肇事司机,由工厂支付医疗费”这条规定。不知道新的条例是什么时候生效。如果依照新的法律来判的话,我母亲的医疗费岂不是找不到人来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