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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合同上写明是2008年10月31日交房,11月1日去拿钥匙时,物业要求交完办理房产证的钱以及一年的物业费,才准许去看房,如果不交,一切免谈。当时很生气,就没拿钥匙。前几天,我和开发商交谈,要求按照合同上写的交房手续,由开发商提供该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上面的日期是2009年1月20日,我的物业费怎样交,开发商是否违约?

房产纠纷
2009-12-30 1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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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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