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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出租出去,租期一年,今年12月房子租期已满,因家人都要回家过年,要收回房屋自己居住,但租客不愿搬离,现在租客以合同上其中一条为由拒不搬出,请问我可否强行收房?如到法院起诉,是否可以胜诉? 合同相关内容为: 因乙方***暂租甲方***的月季苑48-*-*住房全套,现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乙方租甲方住房一年,从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19日止。 ************中间略一些相关常识性协议************* 6:乙方若租期到后,**公司(建筑公司)还未建成乙方住房时,顺延至**公司交房时为止,租金按原价计月计结算。 现租客以第六条为由拒不搬出房屋,对方因为买的房子还没有交房,所以他们不想另外找房,就以此为由不搬出,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可以胜诉吗?如果请律师的话大约花费多少?十分感谢!!!!!

合同纠纷
2009-12-30 13:5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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