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朋友37万元人民币,多次索要不给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只保全了债务人一套价值26万元的房产,而我主张保全债务人两套房产.被法院以"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于以拒绝,理由是保全两套房产的价值超出我所诉讼的标底,而为了维护我的权益一套房产又不够还我的债务.我该怎么要求法院进行再次保全.
-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保全仅限于诉讼标的范围内,你可以寻找对方其他财产线索
-
法院的做法有失公允,虽然保全的金额应当及于请求,但是保全一套房产明显低于请求金额,应当保全两套房产,应为另一套房产如果被变现的话多出来的金额是可以返还债务人的。
-
保全的范围应和诉讼请求的金额相当。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