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和甲省某化肥厂做生意,购其化肥,签合同后付款118万,后其因环保问题停产,厂子承诺按月息8‰计息,至2008年4月,该厂给写了连本带息欠款条。2008年8月,该厂被乙省某企业收购,其100%国有股权公开转让,并由甲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省报上登了公告;公告注明:受让方承接、支付原厂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合法真实的债务。目前,乙省收购的厂子已投产,现厂子口头表示承认债务,就是不出具书面手续,并要我们签订不公平还款合同。现请教:1、我可否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有无法律依据。2、我可否要求08年4月到目前的利息。3、可否要求其承担保全费用等费用。4、我怎样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个问题。请给解决办法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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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云港曾律师解答如下:1、你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08年4月到目前的利息;3、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等费用;4、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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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凭据对方接受原来厂全部债权债务的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可以在诉前或诉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你胜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其中含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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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