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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妹夫为原为赤壁市蒲纺总厂职工,前几年双双下岗,07年租赁了本单位门面房开起小超市,期间多次听闻单位要将门面房出售给个人,我妹妹妹夫多次到相关部门询问此事,想买下目前租用的门面,但答复都是:不会出售。前几天去交下一年租金时问他们还说不卖,后来有人到店子里测量面积,好像说房子已经卖了,我们就到总厂去查询,他们就说已经卖了。我们查询了相关法律文件,知道出租方出售房屋应优先告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现在出租方不仅没有告知承租方,反而多次哄骗承租方不会出售,现在瞒天过海将门面出售给第三方,明显违反租赁合同法。虽然合同法有相关违约责任的处理,但仅仅只是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出售合同依然生效。但我妹妹妹夫希望的结果是自己买下目前租赁的门面,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起诉?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证据?

合同纠纷
2009-12-30 10:24: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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