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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1980年利用生产队集体土地100亩,投资兴建了砖瓦厂一座。村委、乡政府、村民代表共同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书,砖厂正式投产后,按照协议吸收部分村民为员工,并补偿土地青苗损失。2005年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粘土砖厂的要求,拆除了整个砖瓦厂。村民们要求镇政府复耕土地,然而镇政府却说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政府了,不再归村民所有。请问:此土地的所有权现在归哪方所有?

经济相关
2009-01-03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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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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