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放学后,两个学生在校外吃完饭后,规定到校时间1:30,在这以前二人在校园内疯闹,其中一人致使另一人小腿骨折,花费药费万余元。请问学校有无责任?如有?当事人学校各占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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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学生家长承担责任,学校如有过错,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如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如起诉到法院,你需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没有证明自己无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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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开校园吃饭,这段时间学校并没有看管的义务,至于学生继续留在学校玩而致损害的,学校并没有必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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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
应由对方或其家长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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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