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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原籍北京,3年前因其它原因被下放到了东北,直到十年前才回到北京.回来后一直居住在爷爷留下的老房中生活,2000年因和堂兄们吵架,说我们一直在外地生活,房子没有我们的份,我便把父亲接到了外面居住,之后签定了分家协议.得到了五间老房其中的两间半,直到今年4月因国家占地建轻轨拆迁,当时拆迁公司说只针对房产人说话(因我们在外,在93年下发宅基地使用证时上面写的是我大妈的名字)所以只要我大妈签字,房就被拆了.而且大妈她们只给了我们两间半房地上物的补偿,为此我上诉到了当地法院,因我们是继承祖上的东西,根据房地一体的政策,我得到了我应得到的被偿.但因为家里条件不大好,不可能在其它的地方购房,所以我想找拆迁公司要安置,请问我有这个权利吗?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最好详细一点,国家拆了我的两间房,让我住哪呀,不拆起码我地方安身呀,如果我要起诉拆迁办可以吗?谢谢!

继承
2009-12-27 1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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