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卖了一套房子,因税费问题我们双方协议在今年10月份在进行过户,买方先付我订金贰万元整,协议明确写明,“买方以贷款方式付款,并要求我配合她贷款,如果贷款不成功,卖方如数退还订金”,12月份,他贷款确实没成功,他要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我,我能否以他贷款没成功为由,退还他贰万元订金而终止合同。
在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怎样终止合同,那我是否可以理解“退还订金”就是合同终止呢?
而且现在买方住在这套房子里,拒不搬家,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胜算会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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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明确,若是对方没有贷款成功,用现金支付了所有房款,你不可以贷款没成功为由,退还订金。
若是对方拒不搬家,房子还没有过户,你是产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腾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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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过好几次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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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可以现金支付房款,应当与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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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虽未贷款但已用现金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合同应当是成立的,你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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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