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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人,于2007年3月在成都首次购买一套50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3月,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直至本月才交房;逾期21个月,在交涉违约赔付时,提到受地震影响减去三个月,仍然逾期18个月,开发商却只赔付300天的违约金,请问该如何与其交涉?开发商通知我应按房款的3%交纳契税,请问国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2-27 08:4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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