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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搏击俱乐部签订2年职业拳手合同。总教练兼老板的义务是字在这期间培训我并提供比赛《包吃住和每月600元生活费》。我义务是接受培训和参加比赛为俱乐部赢取荣誉。因合同没有注明毁约或辞职我方是否要赔偿什么损失。先我欲辞职。 请问。首先这样不完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其次我毁约或辞职是否要赔偿对方什么损失?该按什么价格赔偿?

合同纠纷
2009-12-26 1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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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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