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3月在江西南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2010年1月下发。今年8月我通过江西的一家中介公司将房子卖出,房产证下了后进行过户。合同上写的是53万元净得。房屋产权过户费用(含契税、维修基金、查档费、交易费、登记工本费、合同费、印花票、复印费)由乙方也就是买方承担(甲方已缴纳费用不包含在内)。今年年底国家政策有变,房屋购买没满5年需缴纳营业税,我想请问这费用应由我还是买方出。合同里的交易费是否包含营业税。请尽快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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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营业税由谁承担,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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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昌市的交易惯例是由买方出的,按法律规定是由卖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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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